当前位置: 首页 公告栏 正文

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2021级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   编辑:心理咨询中心    时间:2021-10-04点击数:

关于开展衡阳师范学院2021级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于10月4日起全面开展面向2021级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内容

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包括心理测量、数据筛查、普查回访、撰写报告和跟踪辅导五项工作内容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
时间

工作内容

10月4日-8日

中心发布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方案,向学院收集新生基本信息和学院新生心理普查施测安排表

学院做好有关心理普查的前期宣传工作,鼓励每一位同学认真参加本次普查。

10月11日-15日

中心面向学院心理健康部开展普查施测培训,以确保测试顺利进行。

10月19日-10月31日

各学院按提交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学生完成测试,学院心理健康部作为主试向新生提供测试指导语。

对于需要补测和重测的同学,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统一安排施测。

11月1日-5日

中心统计并向学院反馈心理测试筛查结果

中心面向学院辅导员开展心理普查约谈培训,使参加新生普查访谈的辅导员掌握心理普查结果的含义和正确用法。

11月8日-12月20日

中心和各学院依据普查结果对学生进行访谈

12月28日-31日

中心整理全校《衡阳师范学院新生心理普查约谈情况登记表》并对普查各项数据进行统计,向湖南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递交《湖南省普通高校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情况反馈表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三、心理测量工作要求

(一)普查对象:

2021级全体学生(含本科生和研究生)。

(二)测量工具:

使用“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”,学生上机操作或使用智能手机完成测试。

(三)施测要求:

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新生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集体施测,施测现场专人管理纪律,记录实际参加测试人数和缺席名单。施测当天由各学院学生负责人主持施测,中心将对以上学生进行集中培训。

四、数据筛查工作要求

测评系统依据一定标准自动筛查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,施测结束后一周内中心将测试结果反馈给各学院。

老师们应对心理普查有科学的认识,严格保密测试结果,不将测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。

五、普查访谈工作要求

对于测试结果提示可能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由学院负责访谈,通过面谈进一步了解学生的真实心理状态,同时,测试结果提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由中心负责访谈,对学生的真实心理状态作出评估。

参与访谈工作的老师应依据访谈情况详细并如实填写《衡阳师范学院新生心理普查约谈情况登记表》。

六、跟踪辅导工作要求

根据普查访谈结果,并以测试结果作为参考,中心和学院共同对全体新生分层、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。

(一)对于确实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,学院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提供帮扶,以学院特色成长辅导室为依托开展个体心理辅导、团体心理活动等,还可以鼓励学生寻求心理咨询的帮助。

(二)对于确实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,建议学生坚持接受心理咨询,中心保持回访,必要时转介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诊断。

(三)对于可能存在心理疾病的学生,学院和中心都应该转介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诊断,家校合作,按医嘱制定干预方案。

(四)对于符合《衡阳师范学院心理危机预警一级库》入库标准的学生,学院和中心应该共同制定后期干预和追踪方案,并落实学生心理健康周/月报制。

七、材料上报

请学院于10月7日前将《衡阳师范学院新生心理普查施测安排表》电子稿交至邮箱1371350746@qq.com,于12月16日前将《衡阳师范学院新生心理普查约谈情况登记表》纸质稿交至中心办公室。

附件:1.衡阳师范学院新生心理普查施测安排表

2.衡阳师范学院新生心理普查约谈情况登记表

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(处)

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
2021年10月4日

联系电话:0734-3456525、0734-8484844(东校区)      0734-8486673(西校区)    

联系地址:衡阳师范学院东校区校医院三楼316         衡阳师范学院西校区图书馆西101室

Copyright© 2018 衡阳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 All Rights Reserved